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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期貨交易多元策略需求,提供大額交易人處理鉅額部位之便利管道,期交所於100年12月19日建置鉅額交易制度,透過本制度之推行,可滿足大額交易人需求,吸引該等交易人參與交易,有效提昇我國期貨市場規模。初期以「逐筆撮合」方式進行,為與國際制度接軌,使鉅額交易制度更符合市場需求及增加交易制度之彈性,期交所於102年12月2日起,新增「議價申報」方式,適用商品為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臺指選擇權(TXO)、股票期貨(STF)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等六項商品。

 

  由於期貨市場交易策略相較於現貨市場更為多樣化,因應避險、套利或價差等交易策略之執行,交易人有進行大額期貨或選擇權部位移轉之需求;另長期使用期貨市場商品進行避險者,於到期時多有轉倉之需求,本制度之建置將使該等交易人轉倉更為便利;就市場面而言,若鉅額交易於一般交易市場進行,由於委託數量較高,恐對交易價格造成衝擊,故提供鉅額交易機制將有助於法人機構等大額交易人執行鉅額交易,降低對市場價格之影響。

 

一、交易時間:依各期貨交易契約交易時間訂之

1.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臺指選擇權及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股票期貨交易時間:8:45~13:45 

2. 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股票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交易時間:8:45~16:15 

3. 除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交易時間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8:45~11:00,其餘商品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8:45~13:30 

4. 盤前不接受委託。 

 

二、適用商品: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臺指選擇權(TXO)、股票期貨(S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等六項商品。

 

三、適用商品各契約之最低買賣申報數量:

1. 單式委託: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50口,非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2. 組合式委託: 

(1) 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50口,非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2) 自102年12月2日起,鉅額交易之契約若為同標的之選擇權及期貨組合,組合中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400口即可; 

(3) 舉例:交易人欲執行Delta Trading,該組合包括臺股期貨(TX)及臺指選擇權(TXO),兩者標的均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則只要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400口即可,期貨契約無需達200口。 

 

 

 

 

 

四、交易方式:鉅額交易限與鉅額交易撮合。

1. 「逐筆撮合」鉅額交易方式:交易人委由期貨商將交易人之鉅額交易委託輸入期交所交易系統,於鉅額交易市場中,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公開競價原則進行撮合。

2. 「議價申報」鉅額交易方式:買賣雙方交易人於議定交易價格及數量後,由期貨商向期交所申報,經期交所檢核確認後成交。

五、買賣漲跌幅/最小買賣升降單位:同一般交易市場。

六、保證金規定:同一般交易市場,但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減收保證金計收方式。

七、資訊揭露

1. 交易資訊揭露

(1) 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http://info512.taifex.com.tw/

(2) 資訊公司行情揭示系統。

2. 鉅額交易不作為當日開盤、收盤、結算價之依據及最高、最低行情計算。

3. 每日鉅額交易之交易量及未平倉量將與一般交易市場之交易量及未平倉量合併公告。 

 

鉅額交易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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