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篇
Q1:建置目的?
鉅額交易制度之建置,係提供期貨市場交易人處理大額部位時一便利管道,另可降低一般交易市場因為鉅額部位移轉所造成之交易價格波動,影響市場正常運作,保護交易人權益。
Q2:交易方式?
交易人可透過「逐筆撮合」或「議價申報」方式進行鉅額交易。
Q3:適用對象?
不限制參與對象,只要買賣申報數量符合鉅額交易規定者皆可參與。
Q4:適用商品?
目前共開放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臺指選擇權(TXO)、股票期貨(S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等六項商品可進行鉅額交易,未來將視市場狀況增加適用鉅額交易之商品。
Q5:適用商品各契約之最低買賣申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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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式委託: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50口,非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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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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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50口,非匯率類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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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12月2日起,鉅額交易之契約若為同標的之選擇權及期貨組合,組合中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400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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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交易人欲執行Delta Trading,該組合包括臺股期貨(TX)及臺指選擇權(TXO),兩者標的均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則只要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400口即可,期貨契約無需達200口。
二、交易篇
Q1: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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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臺指選擇權及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股票期貨交易時間:8:4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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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證券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股票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交易時間:8:4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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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交易時間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8:45~11:00;其餘商品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8:45~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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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前,不接受鉅額交易之買賣申報。
Q2:每日漲跌幅?
同一般交易市場。
Q3:逐筆撮合之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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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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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流程
期貨商將交易人之鉅額交易委託,以主機連線方式輸入期交所交易系統,於獨立之鉅額交易市場進行撮合,並進行委託/成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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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種類
交易人之買賣委託,可採單式委託(單一契約)或組合式委託(可同時申報2至10個契約);
僅接受限價委託,不接受市價委託,另可加註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等條件;
組合式委託之價格不以各契約價格之差或和為之,而須分別輸入契約價格,且可於同一筆委託單輸入期貨及選擇權策略組合,惟組合中每個契約皆須達該商品最低買賣申報數量。但同標的之期貨與選擇權組合,僅須選擇權契約符合最低買賣申報數量;
欲變更買賣委託,須刪單後重新申報,不接受減量及改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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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方式
逐筆撮合鉅額交易之買賣委託僅與另一筆逐筆撮合鉅額交易之買賣委託撮合;
單式委託部分,依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逐筆撮合;
組合式委託部分,委託申報中各契約之代號、價格、數量須完全相符,買進及賣出別相反才可進行撮合,時間優先者先行成交。
Q4:議價申報之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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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交易人議定交易契約、價格及數量後,委由期貨商向期交所進行申報;
期貨商可藉由主機連線或網際網路方式向期交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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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期交所檢核後確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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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種類
交易人之委託,可採單式委託(單一契約)或組合式委託(可同時申報2至10個契約);
組合式委託之價格不以各契約價格之差或和為之,而須分別輸入契約價格,且可於同一筆委託單輸入期貨及選擇權策略組合,惟組合中每個契約皆須達該商品最低買賣申報數量。但同標的之期貨與選擇權組合,僅須選擇權契約符合最低買賣申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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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方式
議價申報鉅額交易可採「一對多」(一個交易人對應多個交易人,或一個交易人對應多個交易人)或「多對多」(多個交易人對應多個交易人)之交易。一組議價申報可接受5個期貨商參與,一個期貨商至多可申報5個不同之交易帳戶;每一申報之交易帳戶之委託,各契約皆須滿足鉅額交易規定之數量門檻,且帳號不可重覆;
若參與議價申報鉅額交易之期貨商有2家以上,則期貨商應先推派一代表期貨商先行向期交所登錄,在收到期交所回傳之登錄成功訊息後,所有參與期貨商應於10分鐘內完成交易明細申報;
在期交所未確認成交前,可由代表期貨商申請撤銷。
Q5:交易人如何取得鉅額交易資訊?
交易人可以下列方式即時獲得當日鉅額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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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http:// info512.taifex.com.tw/),揭露資訊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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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交易(逐筆撮合與議價申報)成交價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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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筆撮合之未成交買賣委託價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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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司行情揭示系統:
由期交所傳送予資訊公司揭示之鉅額交易成交價量資訊。
Q6:鉅額交易是否併入當日行情計算?
鉅額交易買賣委託及成交價格,不作為當日開盤、收盤價格及每日結算價訂定依據,亦不作為最高、最低行情紀錄,惟相關交易量及未平倉量將與當日一般交易市場部位合併。
Q7:鉅額交易是否有部位限制?
鉅額交易部位係與一般交易市場部位一併計入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數控管,倘成交後有部位超限之情事,將依期交所部位限制控管方式辦理。另交易人若採議價申報方式進行鉅額交易,若申報口數加計該交易人現有部位逾越部位限制,期交所將退回該筆鉅額交易之申報。
三、結算篇
Q1:保證金收取方式為何?
同一般交易市場,交易人透過「逐筆撮合」或「議價申報」方式進行鉅額交易,應預先收足新倉部位所需委託保證金,惟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方式。
Q2:成交部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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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依成交紀錄,合併計入各交易帳戶之未沖銷部位,且得與一般交易之部位反向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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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計後之部位,期貨商依與交易人之約定,以SPAN或策略方式計算交易人之應有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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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計算後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依規定將發出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或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帳戶風險指標低於與期貨商約定之標準時,期貨商將執行代為沖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