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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委員會
1. 董事會
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單位,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本公司董事十五名、監察人五名,為廣納各方之意見,依期交法規定至少四分之一董事、監察人(主管機關核定四名董事、二名監察人)由非股東之相關專家擔任,其中半數由主管機關指派,其餘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另外十一名董事、三名監察人由股東會自股東中依法選任。董事、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或續派者得連任之。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名單 資料日期:2015 / 1 / 7
2. 委員會
為落實會員制自治精神於公司制之期貨交易所,公司經董事會之授權,分設業務及紀律委員會。業務委員會依其業務性質再分為交易及結算兩個委員會,其主要功能係提供交易所業務諮詢及協助釐定相關政策。紀律委員會則處理有關期貨商、結算會員違反法令規章與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等事宜。依規定,交易(結算)業務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必須是在本公司交易之期貨商(結算會員);紀律委員會成員則至少應有三分之一具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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